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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沙糖桔无病毒苗圃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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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沙糖桔无病毒苗圃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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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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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沙糖桔无病毒苗圃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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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007299674/2015-57927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沙糖桔无病毒苗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GDXCG2015-032) :市财政局2015-05-08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 GDXCG2015-032 二、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沙糖桔无病毒苗圃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预算: 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0,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 供应全区沙糖桔种植户无病毒种植圃。
4.2、数量: 一个基地,共50亩。
4.3、完成期: 2015年4月-2015年5月完成申报程序,2015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并验收。
4.4、付款方式: 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为单位主体或公司企业或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合作社性质机构或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个体种植户,且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辖区内自有或租赁的一定范围土地符合各项目包要求配置的土地,土地的合同时间要求剩余有效期5年(含5年或以上)。
5.2.1、本项目苗圃种植范围必须为清新区辖区内的土地。
5.2.2、投标人须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5.2.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个体种植户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收证明文件、财务报表。
5.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 (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 6.2、公示媒体本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投标人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辖区内自有或租赁的一定范围土地符合各项目包要求配置的土地,土地的合同时间要求剩余有效期5年(含5年或以上)证明文件; 7.2.5、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7.2.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2.7、现场勘察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0日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日15时正。 (注: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 2015年6月2日15时正。
9.2、开标地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 陈先生 10.2、电话: 0763-3867761。
10.3、传真: 0763-3867731。
10.4、地址: 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 李先生。
11.2、电话: 0763-5816026。
11.3、传真: 0763-5816026。
11.4、地址: 清远市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5月26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2.2、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12.2.3、帐号: 01618800314208 12.3、说明: 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XCG2015-032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 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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